广州拟规定拾金不昧奖10%惹争议

u=199175977,4138935950&fm=21&gp=0【博闻社综合】据新快报报道,在《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征求公众意见3年多后,14届1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0月12日审议通过了该《规定》。《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

该条款曾引发广泛争议,赞同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靠道德舆论的力量维持拾金不昧的善行并不太现实,有偿失物招领也不失为一种次优选择。反对者则表示,当拾金不昧需要有偿的时候,它就标志着道德正在沦陷,且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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