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散”佔中”民眾七警涉群毆他人案今日開庭

涉案警員出庭後離去
涉案警員出庭後離去
【博聞社綜合】七名警员涉嫌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驱散”佔中”行動示威者期间,在暗角殴打公民党党员曾健超,七警被控”有意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而曾健超则被指控袭击11名警员。案件今日下午同時提堂。

本案在香港引起广泛关注。曾健超与七名警员今日下午到东区裁判法院接受提讯。一些亲政府团体到场声援被起诉警员,也有泛民主派人士集会声援曾健超。

曾健超获准以300港元(39美元;246元人民币)取保候审,12月9日须出席审前复核;七名警员每人获准以1000港元取保候审,11月17日再次接受提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七名警员分别被控一项“有意图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被告各自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而曾健超进庭时获旁听席上的支持者欢呼。

曾健超出庭
曾健超出庭

七名警员当中有一人涉嫌在曾健超被带回上环中区警署后在接见室内对其施袭,被加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曾健超则被起诉一项“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袭警罪)和四项“抗拒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阻差办公罪)。

据报道,公诉方将就香港媒体所称的“七警案”传召33名警务人员作证,曾健超案则有26名证人被传召。

事發時曾健超被警員押走
事發時曾健超被警員押走

今日的庭审还节外生枝,“占中”期间活跃于声援警察活动的“正义联盟党”主席李偲嫣到庭旁听“七警案”,期间怀疑试图在法庭内拍摄,被法警带到庭外,但她否认有此举动。

一名电视台记者也因同样嫌疑被法警带离法庭。香港法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在法庭内拍摄属犯罪行为,可被罚款25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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