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官员孙清泉10年前受贿35万新台币 现遭重判8年4个月


【博闻社】台湾原台北市体育处(现改制为体育局)处长孙清泉被控收受贿赂35万元新台币(约8.2万人民币),协助优先承租场地。台北地方法院9月2日宣判,孙清泉贪污罪罪成,判囚8年4个月。

孙清泉被控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民间团体申办体育活动机会,涉收受业者贿赂,协助对方取得公园用地优先承租权,并减免租金、保证金,业者取得场地使用权后,再转租摊商牟利。台北地检署曾认为孙清泉犯罪嫌疑不足,决定处分不起诉。

高检署审核后,要求台北地检署撤销上述决定起诉孙清泉,北检去年9月依贪污治罪条例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定孙清泉犯10个收贿、图利等罪,共贪污35万元新台币,判合并执行8年4月徒刑。

东网/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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