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子56刀杀害前女友 检方抗诉后法院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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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社】备受关注的“四川男子砍刺56刀杀害前女友”一案有新进展,澎湃新闻17日从死者家属处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缓判决,改判凶手屈江死刑。
据报道,35岁女死者顾翠芳原是一间美容店老板,离异后独自一人带着女儿生活;她2018年在同学聚会中结识了屈江,两人其后发展成情侣关系,但屈江当时已婚,故直至2019年7月,屈江与前妻离婚后,才与顾翠芳公开交往。同年10月,顾翠芳多次提出分手,屈江为挽回感情,长期对顾翠芳进行跟随、纠缠,甚至威胁杀人。顾翠芳先后4次报警,警员介入调停,但屈江未有停止上述行为。慢慢地,屈江因爱成恨,认为其离婚、陷入债务危机均是顾翠芳造成。
至2020年6月1日,屈江携带菜刀、匕首尾随下班回家的顾翠芳,并在大厦天台埋伏。翌日凌晨5时许,屈江使用之前偷配的钥匙进入顾家,当着顾的女儿面前,持菜刀狂砍顾翠芳头、肩及四肢,又拿匕首狂捅顾的胸腹部,其后逃逸。女儿及后向邻居求助,救援人员赶到后,证实顾翠芳“急性失血性休克”,已当场死亡。同月3日,警方拘捕屈江。
案件一审时,屈江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对方、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了对方”,但法院不予认同。然而,法院认为屈江被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加上案件是婚恋纠纷引起,可从轻处罚,故依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死刑但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限制减刑,并赔偿死者家属76万元。
一审宣判后,死者家属不服,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随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案件去年12月3日开庭二审,经历多日审讯后,法院最终在同月28日宣判。法官认为,屈江在分手后,曾做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行为,已远远超出正常恋爱范畴,“不应认定为婚恋纠纷”,且他是有预谋犯罪,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故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改判死刑。
澎湃新闻/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