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國際仲裁法院裁定有權仲裁中菲南海主權爭端

【博聞社綜合】設於荷蘭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PCA)在當地時間29日發布新聞稿說,「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設立的仲裁庭,對菲律賓共和國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仲裁案,頒布了管轄權和承審資格」,裁定該法院有權受理並仲裁菲律賓就與中國在南中國海的主權爭議提出的訴訟。

新聞稿說,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賦予仲裁庭管轄權,而菲律賓與中國都是公約的簽署方,因此需受爭端處理條款的約束。

新聞稿稱:「審視菲律賓提出的主張後,仲裁法院駁回(中國的)論點,即這項爭端其實是關於南海島礁的主權,因此超越仲裁法院的管轄範圍。」新聞稿表示,常設仲裁法院認為菲律賓政府並不尋求裁決南海主權歸屬,也未要求為南海劃界。而這起案件反映了「兩國間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解釋及使用出現的紛爭」,因此屬於法庭管轄的範圍。北京方面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並不剝奪仲裁庭的管轄權,且馬尼拉單方面推動仲裁程序,也非濫用爭端處理機制。

2012年,菲律賓與中國船艦在南海黃岩島對峙近2個月,馬尼拉於2013年1月將南海爭議提交國際仲裁,次年3月,菲方向仲裁庭呈交多達約4000頁的補充書證。北京則拒絕參與仲裁程序。

菲律賓認為,菲律賓和中國都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簽約國,應該用這項公約來解決兩國間就南中國海一些島礁的主權歸屬出現的嚴重爭端。菲律賓要求仲裁庭釐清「歷史依據」在索討南海主權時的效力、海洋權利的根源、特定島礁的地位與其海洋權利,以及中國在南海特定行動的合法性等議題。

但是,中國堅持表示這個法庭沒有對這個案件的裁判權,並在並在2014年12月透過1份立場書聲稱,常設仲裁庭對菲國提出的南海案不具管轄權,因此始終拒絕參加在海牙的這個具有一百多年歷史的國際仲裁法庭所舉行的聽審。

仲裁庭將會就南海案的事證及法理依據繼續召開聽證,相關聽證會雖不對外開放,但仲裁庭將考慮允許有相關國家派遣小規模代表團旁聽。仲裁庭估計,仲裁結果可在2016年以內出爐。

觀察家普遍認為,這項裁決不僅是對北京的一記重擊,而且將會引起中國的強烈不滿。

(來源:中央社、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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