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协原主席周永康前大秘李崇禧被判监12年

1d9d0ad4fede1e34【博聞社综合】2015年11月3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周永康前大秘、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对李崇禧受贿财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录音笔一只予以没收,一并上缴国库。 李崇禧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提供帮助。

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34773万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63213万元。

李崇禧出庭受审
李崇禧出庭受审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崇禧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到案后,李崇禧能够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崇禧四川财校毕业,长期在四川工作,2000年8月,被提拔為中共四川省委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直機關工委書記,成為時任中共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的大秘書;並於同年12月,成為中共四川省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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