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邦眾議院壓倒性通過法案助台入國際刑警組織

【博聞社綜合】美國聯邦眾議院當地時間2日晚間以392票贊成、無人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支持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觀察員的法案。法案條文說明國際刑警組織容納非會員體成為觀察員,美國總統應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提交策略報告。

不過,按美國立法程序,眾院通過的這項第1853號(H.R.1853)法案後,將送交聯邦參議院審議,參院通過後才完備所有程序,正式生效。

這項法案由共和黨籍的眾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Matt Salmon)於4月提出,共和黨眾院外委會主席羅艾斯(Ed Royce)、民主黨外委會首席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及民主黨外委會亞太小組首席眾議員薛曼(Brad Sherman)連署擔任共同提案人。在送交眾院院會審議前,已獲兩黨眾議員跨黨派支持,參與連署的議員共計114位。

聯邦眾議院指出,根據國際刑警組織1914年通過的章程,即使在不同國家法律限制下,基於國際人權宣言精神,組織目的是盡可能確保與促進所有警察機構互相協助。因此,國際刑警組織章程規定,同意非會員體以警察機構取得觀察員身分。

法案內容明確要求美國總統應制訂政策,協助台灣成為國際刑警組織觀察員,並指派國際刑警組織華府分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正式要求,協助台灣成為觀察員,積極促請國際刑警組織會員國支持台灣成為觀察員及參與活動。

另外,美國總統應在法案生效30日內向國會提出非機密報告,而這項報告應闡明美國支持及協助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的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的策略。

此前,美國國會已立法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藉此籲請美國行政部門協助擴大台灣的國際參與空間。

台灣駐美代表處指出,經持續溝通說明,美國國會人士都深切瞭解,讓台灣加入國際刑警組織及透過犯罪資訊分享,將有助全球打擊人口販運、槍毒走私等跨國性犯罪以及對抗國際恐怖主義活動。

台灣過去於1964年起以中華民國警政署的名義參與國際刑警組織。爾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84年申請會員成功,台灣因中國代表權因素而遭排除。這使得台灣無法取得國際刑警組織I–24/7全球刑警通訊系統資料,只能透過美國等其他國家拿到二手資訊。

(來源:中央社)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