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審定讞 韓世越號船長殺人罪成 判囚終身

【博聞社綜合】南韓最高法院今(12日)維持「世越號」沉船案二審裁定,認定船長李男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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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最高法院12日裁定「世越號」船
長李男殺人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

《韓聯社》報導稱,南韓最高法院對檢方認為大副姜某(43歲)、二副金某(48歲)和輪機長樸某(55歲)之「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名指控不成立,只認定犯有「遺棄致死」罪,並維持二審判決。

是次沉船案最大爭議,便係拋下乘客棄船逃跑的船員們是否犯殺人罪,一審法庭認為,自間接證據來看,船長李某已向乘客下令棄船,認定李某涉嫌「遺棄致死」罪。雖一審認定輪機長殺人罪名成立,惟並非針對乘客,而係對兩名同事見死不救。

二審法院認定船長殺人罪名成立,指船長逃離「世越號」時,船內廣播仍在要求乘客原地待命,控方主張未下令棄船的說法更有說服力。

一審法院判處船長有期徒刑36年,二審法院則改判無期徒刑。另二審法院亦以其他3名船員受船長指揮為由,將這些船員刑期由一審的15-30年縮短至7-12年,終審則維持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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