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手机和归还手机索要费用 律师称不违法

u=2559225197,3523572615&fm=21&gp=0【博闻社综合】11月10日,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门口,大一女生刘雪“苹果6”手机丢了。警方调取监控显示,刘雪的手机掉在地上,几秒钟后被一名中年男子捡到并驾车离开。民警介绍,“这名男子是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外的一名流动商贩。” 但从监控上,无法看到其车牌号码。

当晚22时许,刘雪父母拨通了刘雪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男子否认是捡到电话的人,称电话是自己买来的,需支付一千元钱才能归还。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讲价到七百元。23时许,双方在校门口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律师熊清颜认为,男子捡走了刘雪的手机不属于故意侵占,第二名男子即便有“你不给钱我就不把手机还你”的话语,也仅属于索要报酬,不属于侵占勒索。两名男子的做法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但并不违法。

网友们对此进行激烈讨论,有人认为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也有网友举出“清洁工捡黄金被判刑”的例子,认为有不同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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