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委托前律师李庄辩护遭驳回

【博闻社综合】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法制日报报道,胡学凡以朋友身份委托李庄为其辩护的请求被法院驳回,胡学凡此前的辩护人未到庭辩护。开庭不到15分钟,李庄递交委托材料被法院认定资格不符,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据安庆市检察院于2015年4月21日对胡学凡的起诉书(庆检刑诉【2015】15号)显示,该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胡学凡在1997年至2014年间,为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胡学凡的妻子徐建初告诉记者称,她于今年6月27日晚与律师李庄签订了委托书,以朋友身份委托李庄作为丈夫涉嫌受贿案的唯一辩护人,并解除了之前委托过的全部辩护人。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回应:法院受理本案后,胡学凡的亲属曾委托李庄及北京葆涵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童(李庄之子)担任胡学凡的辩护人。因公诉机关在讯问胡学凡时,胡学凡明确表示其不认识李庄,与李庄不是朋友,也不是亲戚,法院审查认为,李庄不是律师,也不是人民团体或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在本案中担任辩护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并通知了李庄和胡学凡。

开庭前,法院将出庭通知书当面送达李亚童律师。李亚童没有出席法庭,事先也未说明理由。庭审开始时,李庄从旁听席擅自进入审判区的辩护人席,声称胡学凡的妻子已解除对李亚童律师的委托,现仅委托其一人担任胡学凡的辩护人。胡学凡也提出让李庄担任其辩护人的请求。法庭经审查认为,李庄担任胡学凡的辩护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不允许李庄作为辩护人参加诉讼,胡学凡当庭表示同意,同时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请求,法庭予以准许并宣布休庭。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别强调,庭审过程中,李庄在旁听席上多次扰乱法庭秩序,被依法强行带离法庭。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刑事辩护中,以精通业务、辩护凌厉而著称,执业20余年,曾为10多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帮助他们最终获得无罪释放,并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或减轻处罚。2007年获首届中国百强律师第二。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后,提起申诉,要求撤销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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