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今被判囚六年

郭飛雄被捕前曾被公安打傷
郭飛雄被捕前曾被公安打傷
【博聞社綜合】中國維權人士郭飛雄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一案,今日於廣州市天河區法院開審。郭飛雄被法院強加「尋釁滋事」罪名,兩罪合併被判囚六年。同案另外兩名維權人士劉遠東及孫德勝則分別判監三年及兩年半。

郭飛雄代表律師張磊表示,強加「尋釁滋事」罪一事令他非常憤怒,直斥「太黑暗了!」又指法院「裝模作樣聽取律師意見,卻又不讓律師發表意見」,稍稍發表辯護意見就被法官鄭昕強行中止發言。

資料顯示,前年一月初發生《南方周末》新年獻詞遭竄改事,郭飛雄與其他維權人士於南方報系大門外示威,要求當局尊重新聞自由,並被當局認定為「組織示威者」,隨後被刑拘。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今日被問到有關判決時回應指,中國是法治國家、法院依法審理案件。

郭飛雄原名楊茂東,現年49歲,出生於湖北省谷城縣,獨立作家。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分配到武漢市職工醫學院(該校後來併入江漢大學)工作。

1991年南下廣東,從事多種職業。中國新公民運動和南方街頭運動的重要參與者和領導者之一。因維權行動多次被中國政府拘捕,曾於2006至2011年入獄五年。2013年8月8日被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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