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 河南省高院已介入

untitled【博闻社综合】近日,“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日晚,记者获悉,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

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

法院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今年8月17日,新乡市中院对此案做出裁决,维持了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

不少网友认为,很多人不知道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不懂得相应的处罚。如果闫啸天事先知道,想必也不会去掏鸟,更不会去买卖。

也有网友认为量刑过重,掏鸟竟然比一些强奸、贪污等恶性案件刑期还要长,不合常理。

但有律师指出,依据我国现行法,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0只以上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情形,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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