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多名劳工NGO从业者被拘 部分涉嫌职务侵占或聚众扰乱罪

1409154999625B3003_b【博闻社综合】据《财经》报道,12月3日,广东省多家劳工NGO的工作人员和工友被警方带走,人数达到15人。其中包括佛山南飞雁社工中心负责人何晓波,番禺打工族负责人曾飞洋、员工朱小梅,以及海哥劳工服务部工作人员陈辉海、向阳花女工服务中心负责人骆红梅等人。NGO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英文缩写。

12月4日,何晓波、曾飞洋、朱小梅已证实被刑拘,何的罪名为“涉嫌职务侵占罪”,曾、朱的罪名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三人分别被羁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和广州市第一看守所。骆红梅、陈辉海则被放出,处于接受传唤状态。

根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判处5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南飞雁是佛山市唯一一家专注于工伤维权的NGO,于2012年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后将工作拓展到外来人口社区服务、流动儿童教育支 持、流动妇女的生育保险和救助站等。迄今探访、接待、法律培训过的工伤者超过3万人,累计帮助近1万人获得法律赔偿。何晓波曾经获得佛山市政府颁发的丹桂 勋章、十佳社工,南飞雁也曾获得公益慈善之星红玫瑰奖等。

今年6月,佛山市民政局对南飞雁的年审评定为“基本合格”,并指出其有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且在2013-2014年承接的政府扶持社工机构资金项目中,绩效评价中排名靠后。

“基本合格”的评定对南飞雁的运转产生直接影响。此前,南飞雁获得了2015年度佛山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10万元资助,但在公示后未再有进展。此外,南飞雁与佛山市救助站的社工服务合作也于8月被提前终止,原本项目是到今年年底到期。

对此,佛山市民政局表示,南飞雁“没有进入2015年度佛山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市级社会组织目录”,故上述资助项目最后未获审 批,社工服务合作也被终止。但何晓波称:“在此前的合作中,从未听说过这个资质目录。”他认为,民政局的财务审计违反程序,于8月23日递交了信息公开申 请,并计划提起诉讼。

成立于1998年的番禺打工族服务部,主要为广东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今年10月底11月初,广州沙头环卫工人在番禺打工族服务部协助下集体维权,最终补缴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废除劳动派遣。

因找不到业务主管部门挂靠,打工族服务部一直未能在民政局登记注册,只能在工商局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身份,后由于没通过年审,机构资质被取消。

向阳花女工服务中心成立于2012年。其成立之初,曾受到广东省妇联、广州市妇联、广州市团委的支持,省妇联甚至是向阳花注册的出资人。

三年来,向阳花先后介入协助多家工厂工人的维权活动,并取得成功。然而,今年6月,向阳花收到了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 书中称,由于向阳花“目前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现任理事、专职工作人员大部分已离职或不参与过问机构事务,现有资金难以维持机构正常运作……没有按规定到登 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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