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临近 各项维稳管制加紧

乌镇

【博闻社】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即将召开,浙江省多方面维稳方案已下达。今日省公安厅发出以下两则通告,显示在交通和安检方面的管制措施。

1、道路交通限行

一、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各县(市、区),杭州市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和德清县范围内的道路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辆通行。

二、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各县(市、区)范围内的道路禁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农用运输车)、自卸货车、载货专项作业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通行。涉及国计民生确需运输的,要严格审批,按公安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嘉兴市境内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嘉兴段除外)、S2杭甬高速公路杭州段、G250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段禁止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运输车、自卸货车、载货专项作业车等车辆通行。

四、2015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桐乡市绕城公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安严线)以内道路(含上述道路)和桐斜线、湖盐线、新嘉湖线的桐乡段道路禁止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五、2015年12月12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桐乡市乌镇镇区道路、姚太线禁止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及持通行证车辆除外)、电动三轮车辆通行。

六、2015年12月15日0时至12月18日24时,根据通行条件及道路交通流量,对S2杭甬高速杭州段、S12申嘉湖高速公路浙江段、S13练杭高速公路、G15W常台高速公路嘉兴段、G2501杭州绕城高速公路东线和北线段、G60沪昆高速公路杭州和嘉兴段、G92杭州湾环线高速公路杭州段视情采取临时限制交通的措施。

请过往车辆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提前选择路线绕行。

2、向嘉兴或途径嘉兴运输危险物品实施临时管控

浙江省公安厅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对向嘉兴或途经嘉兴运输危险物品实行临时管控措施:

一、暂停2015年12月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向嘉兴或途经嘉兴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审批。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运输的,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与嘉兴市公安局协商一致后,从严审批并将审批情况抄送嘉兴市公安局。

二、本通告中“嘉兴”包括嘉兴市全部行政区域,“途经嘉兴”包括从嘉兴为运输始发地的情形。

三、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物品(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

四、运输危险物品的“特殊情况”包括:

(一)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二)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
(三)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
(四)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
(五)涉及国家重点工程等确需使用的危险物品;
(六)其他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五、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我省部分道路将实施交通限行措施,有关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通行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道路交通限行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未经审批,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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