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加政治活动太少 华女政治庇护美国遭拒

【博闻社】中国公民钱女士以在海外参加中国民主正义党会被中国政府报复为由申请政治庇护,不过法院日前认为她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政府会关切她的政治活动,且提出政庇以来很少参与政治活动,因此拒绝她的政治庇护上诉。

钱女士以政治迫害为由向美国政府申请反虐待公约(CAT)类的政治庇护,她的政庇案在2012年9月被移民法官否决,2014年6月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但遭驳回,钱女士之后又向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出上诉,日前也被第二巡回法院驳回。

移民法规定,庇护申请人必须能证明他因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或政治观念而受到迫害或恐惧因此而受迫害时才有资格申请庇护。通常有两条要素,1. 他曾经受到迫害,2.他的恐惧必须“有根据”, 即有足够的理由说明他如果返回国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会受到迫害。

根据第二巡回法院文件,若欲以担心被政治迫害为由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必须有证据支持其国家当局已经、或是可能将注意到申请人的政治活动,然而钱女士只有提出一项证据,是她在中国的女儿通过电话警告她,中国政府已经拜访其女三次,并针对钱女士参与中国民主正义党活动作出威胁。

钱女士无法为这项证据提出书面证词,即便她自陈女儿受到中国政府监控,因此无法写信作证;然而移民法官认为钱女士在提交政庇申请的三年中,中国政府都没有再重复对钱女士参与政治活动发出威胁,因此认定钱女士在美国的政治活动并未受到中国官方的注意,且也没有证据支持中国政府可能会开始关注他的政治活动,因此驳回她的申请。

根据法院文件,钱女士还曾提交她公开于中国民主正义党网站的两篇文章及一篇影片介绍,不过法院认为此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中国政府会在网络上发现这几篇文章。

第二巡回法院指出,钱女士在2009年之后就不曾在中国民主正义党网站上发布文章,且最后一次为中国政府威胁也是发生于当年,钱女士也自称没有再与中国民主正义党连系;因此即便中国政府会监控并试图封锁网络政治活动,法庭仍不认为中国政府已经发现钱女士有限的政治活动,尤其是申请政治庇护之后更少参与政治活动,因此拒绝她的政庇上诉。

(信源:世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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