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意大利引渡條約生效 海外反腐網再下一城

【博聞社】據新華社報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在12月13日正式生效,讓中國追捕海外反腐逃犯的網路又再增加一個國家。

報導稱,引渡條約和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是中國與其他國家開展刑事司法合作、緝捕外逃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法律基礎。中國國正在加大力度推進與有關國家締結雙邊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不斷完善對外開展國際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司法合作條約已經覆蓋5大洲66個國家。

另外,中意雙方在《中意引渡條約》和《中意刑事司法協助條約》之下有義務就腐敗等犯罪協助對方調查取證、追繳犯罪所得,並相互引渡對方通緝的逃犯。實際上,中意雙方已多次就個案開展司法合作。今年2月初,一名逃犯從意大利被引渡回中國。

意大利曾在今年2月初引渡1名外逃10年之久的經濟犯回中國(來源:南早中文網)
意大利曾在今年2月初引渡1名外逃10年之久的經濟犯回中國(來源:南早中文網)

不過,在實務上中國的海外反腐追逃工作並沒有因為引渡條約而變得比較順利。中國官方承認,這是因為西方國家的態度相當消極所致,主要原因是認為中國司法制度缺乏透明度和正當程序。

根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所列引渡條約國,截至2015年7月,中國已經與41個國家簽署引渡條約,有31國生效,義大利是第32國。不過,對於中國反腐逃犯主要逃亡地點的西方國家,目前僅有西班牙、葡萄牙、法國、意大利等4國正式生效。

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雖已簽署引渡條約,但澳國會尚未批准,因此仍未生效。而中國與美國尚未簽署引渡條約。因此,在未簽署引渡條約或條約未生效的情況下,大多透過雙邊司法和執法合作磋商機制。

但中國外交部條法司司長徐宏去年11月承認,即使與中國簽有引渡條約,但部分國家的遣返態度受到與中國在社會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差異的影響,態度很消極,法官常作出不予引渡或者遣返的判決。

另外,美國不準備與中國簽引渡條約,加上美國法律規定只有在簽訂雙邊引渡條約情況下才能開展合作,因此中國只能以遣返,或在美國起訴等方式變通。

報導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意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是2010年10月,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和意大利司法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意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於今年8月16日生效。

(來源:新華網、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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