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东川监狱黑幕:囚犯花钱买刑期换工种

【博闻社综合】孙心平,1962年生,1991年从河南省商丘县一个乡村教师到青海省第四劳改支队育新学校工作,1996年至案发在青海省东川监狱工作,历任五中队指导员、管教科副科长、育新学校教务处副主任、刑罚执行教育科科长(副调研员)。

孙心平在服刑者眼中是一位“讲义气”的狱警,因为他是一个给钱就办事的人:减刑、假释、调换工种……他无视监规,将手机拿给服刑人员与家人商议向其行贿事宜。

办案干警着手调查后发现,从2008年至2013年间,来自11个省份的17笔汇款汇入孙心平的多个银行账户,金额从2000元至3万元不等。一个监狱民警,怎么会有十几个省份的人给他汇款?

办案人员一一给汇款省份的检察院发出协查函,不久他们陆续收到了回函,众回函内容一致:汇款者家人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孙心平,手握减刑假释之权。所以,这些钱是服刑人员的家人给孙心平的好处费。

12月17日,办案人员身着便装进入孙心平的办公室,对方以为他们是服刑人员家属,态度傲慢地问道:“需要办什么事?”当得知他们是检察人员并将对其办公室和住宅进行搜查时,孙心平瘫坐到椅子上。

办案人员从孙心平的办公室内搜出1万元现金,4本存折,8张银行卡,还有许多记载着请他关照的服刑人员姓名的便条。

专案组当天就对孙心平进行了审讯,在证据面前,他初步交代了检察机关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说办公室中1万元钱是12月初服刑人员郑某家人给的,但之后又加以否认。

这时专案组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孙心平10月初在河南商丘出差时存入银行3.5万元。出差都是花钱,怎么会存钱?办案组当晚加大了审讯力度,孙心平交代这是他9月底押解被假释人孙某回湖北鄂州后,孙家人给了他4万元的感谢费,3.5万元被他存进了银行。专案组再次找到孙某兄弟落实,他们承认孙心平送假释的孙某抵达鄂州后,除了宴请送礼、安排其游山玩水外,还送了4万元的感谢费。

孙心平被依法逮捕后,专案组一边加紧核实孙心平银行卡和存折上的每一笔账目,一边根据新的证据提审孙心平:

湖北省高某,她告诉办案人员自己的儿子李某在青海省东川监狱服刑,她探监时从其他探监者处得知孙心平能“帮忙”,便找他们要来了孙心平的手机号和银行卡号,她想为儿子换一个工作岗位。后来,她与孙心平在电话中讨价还价达成2万元的一致意见。为了儿子,年近八旬的老人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分7次将2万元汇给了孙心平。

四川省广元市,陈某受其姑姑之托,让他给孙心平的银行卡汇去2万元,帮其公公王某办理假释。

服刑人员唐某2009年初与孙心平相识于值班室。他提出给孙心平钱,多给一些改造成绩减点刑。孙心平说可以,他就用孙心平的手机给妻子打电话,告知这个电话是孙科长的,唐某让妻子准备1万元钱汇给孙科长,随后将银行卡号通过短信发给了妻子。后来,唐某的改造成绩确实比原来明显提高了。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监狱劳动积极分子,2010年被减刑一年零四个月。不但如此,唐某还被评为省监狱系统的改造积极分子,获得了一次减刑三年的机会。

贵州籍广东调犯杨某则被孙心平主动要钱。2010年2月的一天,他被孙心平叫到值班室,一见面孙心平就直接问:“你想减多少刑?”“四年。”两人谈好价钱后,杨某就用孙心平的手机给母亲打电话告知了此事。

为了让儿子早日出狱,杨母杨父东拼西凑攒齐2万元来到了西宁,联系上孙心平后在西宁西站附近的一旅馆内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他,分手时孙心平给他们写了一张有自己姓名、手机号以及银行账号的便条。后来,老两口打算再次到西宁探望儿子,并拜访孙心平。孙心平却说:“你们不要来,来的话还要买车票,还不如多给我打点钱。”杨母便往孙心平的账号汇了5000元。2013年,杨某被减刑八个月。

孙心平的个人银行账户,服刑人员稍作打听就可以得到,甚至可以违反监规,用孙心平的手机直接和家人联系行贿事宜。他们家人得到孙心平的手机号和银行账号后,就给其打电话,给他送钱,希望能够照顾一下自己的亲人。

除了收受钱财外,他还将应该上缴司法机关的部分罚金据为己有。2013年12月,孙心平给服刑人员段某的妻子打电话,说段某尚有30万元的罚金刑未执行,如不缴纳罚金会影响段某的最后一次减刑。为此,段某的儿子从河南省驻马店市给孙心平工商银行账户汇入5万元用以缴纳罚金。孙心平收到此款后将其中2万元交给西宁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其余3万元被孙心平装入了自己的口袋。

2015年2月1日,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法院对孙心平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孙心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款38.8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多名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利用职务之便,将罪犯家属上缴的罚金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41万余元赃款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孙心平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青海省黄南州中级法院,2015年4月9日,该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自检察日报)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