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一镇政府登报公开指责法院

【博闻社】12月14日和15日,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当地党报《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称东莞市第一法院拟拍卖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罔顾事实,罔顾我镇异议,一意孤行强行拍卖土地”,并声明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承担。

《东莞日报》上的声明(信源:澎湃)
《东莞日报》上的声明(信源:澎湃)

12月12日,东莞市第一法院在《东莞日报》A10版刊登公告称,拟于2015年12月30日下午15时拍卖标的批号为1504814,名称为“位于东莞市寮步镇塘边管理区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B栋建筑物,土地用途为厂房标的物。

寮步镇政府认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未注明该标的物相关详细情况,于是分别在12月14日和15日出版的《东莞日报》A8版和A6版刊登声明,称“为避免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就该标的物做出声明”。

声明称,法院拟拍卖的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并非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在《寮步镇中心城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原土地证登记该地块用途为厂房,与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该镇将不允许该建筑物违反控规使用,同时也不允许其违反用地性质使用。

声明还称,东莞市第一法院罔顾事实所拍卖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业发展公司在房管部门登记的物业,事实上已由景泰公司重建,因此该地上的建筑物存在权属不清问题,目前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异议并起诉,且该建筑物未经合法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在声明的最后,寮步镇政府称该地块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项费用四千余万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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