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利益11.2萬港元 香港TVB前總經理陳志雲罪成

【博聞社】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俗稱無線電視)首席智囊、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串同助手叢培崑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未經同意收取11.2萬港元報酬案,出席無線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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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線電視首席智囊、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

陳志雲今(18日)早由候任港鐵主席馬時亨、藝人王喜、牧師林以諾陪同下抵達高等法院。陳志雲狀似輕鬆。其後與律師於房中開會。叢培崑則拿着熱飲抵高等法院,神情嚴肅。
法官正式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罪成,控方按防止賄賂條例,向法官申請陳須向TVB交出11.2萬台幣,並禁止陳於7年內任職公共機構之董事、經理或者參與任何公共機構決策的職位。

惟相關申請遭法官質疑,並指判詞中已指明,有本案罪行比同類案件輕微,過往同類較嚴重之案件亦不見控方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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