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強律師辯護詞:「從近兩萬條微博中找出7條微博來控罪有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搞文字獄之嫌」

【博聞社】浦志強案一審已於日前宣判,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其代理律師認為,浦志強的微博屬於言論自由而非犯罪,更進一步指出,「從近兩萬條微博中找出7條微博來控罪有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搞文字獄之嫌」。

根據本社從律師處獲得的完整一審辯護詞,其代理律師首先指出,《起訴書》所提的浦志強微博粉絲人數許多重複計算。

針對浦志強因7條微博而涉嫌「煽動民族仇恨罪」、「尋釁滋事罪」,其代理律師(以下稱辯護人)主要是從「適用法律錯誤」及「程序不當」來主張其無罪。

關於法律適用的部分,辯護人認為,基於「從正常、理性、善意的角度解讀浦微博,得不出浦志強有煽動民族仇恨的意思」、「任何公民對國家的公共(民族)政策友質疑批評甚至問責的權力」等理由,涉案的4條微博不能認定煽動民族仇恨的行為。

此外,儘管浦志強3條微博用語有些「尖刻甚至粗魯」,但「不能認定為辱罵」,且亦無證據證明這3條微博造成「實際損害後果」,因此亦不構成「尋釁滋事罪」。

關於「程序不當」的論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不是公訴案件,不應啟動公訴程序」,且本案「先抓人收集罪證,不僅程序違法而且是對法治原則的嚴重踐踏」。辯護人並申論本案對浦羈押19個月毫無必要的理由,並指出,律師會面被設置許多障礙。

辯護人於辯護詞的最後,提出浦志強的微博屬於言論自由而非犯罪的理由,包括「只有導致明顯(現實)的,即刻(緊迫)危險的言論才構成犯罪」、對公共政策質疑是公民憲法權亦是普世的基本人權。

辯護人更指出,「從近兩萬條微博中找出7條微博來控罪有以偏概全斷章取義搞文字獄之嫌」。

以下為完整的一審辯護詞 (本社亦曾於此前刊登一審補充辯護詞)

pu1

pu2

pu3

pu4

pu5

pu7

pu8

pu9

pu10

pu11

pu12

pu13

 

One Comment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