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原书记佟根柱受贿案宣判 获刑11年 罚款11万

董根柱

【博闻社】大陆媒体引述北京二中院消息称,佟根柱利用曾担任昌平区委书记、区长等职务之便,在土地项目开发、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三家企业老板的贿赂1500余万元,其中伙同情妇庞建贞(另案处理)受贿1100余万元。昨日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佟根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庭审中佟根柱表示认罪。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至2007年12月,佟根柱先后任昌平区委副书记、昌平区区长、昌平区委书记;2008年1月,佟根柱担任北京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犯受贿罪于被逮捕。

法院消息称,佟根柱单独或伙同庞建贞,收受三家企业的贿赂1500余万元。案发后,司法机关追缴了涉案钱款人民币1200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佟根柱的家属代为退缴钱款人民币3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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