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性侵小学生校长被判处死刑

【博闻社综合】日前,贵州毕节七星关区田坝镇6名被校长性侵的受害者家属,已拿到法院一审判决书。该判决在两个月以前已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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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

5月5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对七星关区田坝镇先进小学校长杨大志性侵6名学生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杨大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大志,1974年出生,原系先进小学校长。法院审理查明,杨大志多次以教做作业等理由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周某、刘某等6名学生进行猥亵、强奸。
被杨大志性侵的6名学生,年龄最小的只有8岁,最大的13岁。
被害学生周某向警方讲述,她第一次被杨性侵是在读学前班的时候,此后从2010年至2014年5月,她多次被杨以留下来做作业为由,进行猥亵和奸淫,杨以威胁或给予小恩小惠等方式,不让其对外张扬。
法医鉴定显示,周某处女膜6点处陈旧性裂痕。
2014年5月24日,杨大志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批准逮捕。
校长性侵幼女事件东窗事发后,当地并未传出关于此事的任何消息。涉事学校也随之大门紧锁,被撤并至田坝镇中心小学。
判决书显示,周某母亲说,案发后村干部,杨大志妻子陈某,杨某元等人曾到其家里提出拿钱私了,该说法得到杨某元、陈某等人的证实。
此外,6名受害者家属说,当地官方将其称为田坝镇“5·23”刑事案件,每户给予了5万元或10万元困难补助和医疗救助,并写了一份“承诺书”,不允许将此事说出去。

周某的父亲说,目前女儿精神萎靡,情绪压抑,学习成绩下降,希望杨大志得到应有惩罚,女儿能得到相应赔偿。
该案中,受害者家属均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由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后续康复费等。
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名誉损失费、精神抚慰金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其余赔偿请求没有证据证实原告所受损失,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目前,6名受害者家属均已上诉。
毕节市七星关区位于贵州西北部山区。案发地属劳务输出地,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近年涉及留守儿童的事件频发。
2015年6月,七星关区4名留守儿童家中服农药中毒死亡,相关领导被免职或处分。
2014年4月,七星关区警方通报,小吉场镇发生强奸案。一教师性侵至少12名女童,多为留守儿童。
2012年11月,七星关区一垃圾箱内发现5名留守儿童死亡,当地曾启动留守儿童排查和管理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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