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对新闻传播设置更多限制 微信公众号被要求审批

【博闻社】中国最高互联网监管机关网信办公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的限制扩大到更多的平台。

《意见稿》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搜索引擎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开设地方频道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规则指,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等明确条款。未经审批随意开设公众微信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应当是新闻单位,或者其控股方、主管单位是新闻宣传单位。”

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应当转载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确定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观察人士认为,此举不完全是坏事,或将促成更多有价值内容撤离墙内审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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