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戒毒所离奇死亡 警方出47万“买沉默”

00300123506_4b388035【博闻社】22岁的湖南郴州女孩欧阳桂芳吸食毒品多年,去年8月被家人送入郴州市公安局戒毒所戒毒。在不到两个月后的2015年10月25日,桂阳县农民欧阳国城接到通知说,正在被强制戒毒的女儿欧阳桂芳“突发疾病”死亡。而在处理后事时欧阳国城却发现,女儿的遗体“面部淤青、鼻孔流血,身体其他部位都被遮盖起来不让看。” 更没有人向欧阳国城夫妇说明女儿的死因,只有戒毒所要求死者家属在收到47万元的补偿款后,不再追究一切责任。

欧阳桂芳之死余波未了。

郴州警方的几点声明:

对于法医鉴定结果–2015年12月6日,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死亡分析意见书”,并于12月25日出具了补充说明:根据对死者欧阳桂芳进行尸表检验及尸体解剖,结合毒物检验及病理检验,可以排除机械损伤死亡,属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对于身上的伤痕–郴州警方称欧阳桂芳发生过与同戒室学员打架,自伤、自残、自虐等行为,还企图吞食钮扣自杀。10月25日,欧阳桂芳身体出现状况,送往医院后很快因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与家属协议的内容–郴州警方称鉴于存在死者欧阳桂芳身体精神出现异常时未及时处理的过错,加之死者父母年纪较大,家庭贫困的情况,戒毒所给予了死者家属救助。

郴州警方表示,对相关责任人立即停职,严肃追责,目前戒毒所所长已被免职。

女孩死因三大疑点待解:

第一,女孩“面部淤青,鼻孔出血”,虽被法医证实外伤与死亡无关,但缘何多次遭到戒毒所其他人员殴打却无人制止?众所周知,戒毒所监管严密,不仅有民警值班,亦有监控视频,为何遭受多次殴打却听之任之?据介绍,欧阳桂芳在戒毒所内有自伤、自残、自虐行为。在管理系统而严密的戒毒机构,我们的管理人员去哪儿了?

第二,女孩死亡,家属急切地想要知道真相,为何在事后死亡证明和原因都求而不得呢?当地警方只是拿出47万元,并希望“家属不再过问”。《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第38条早有规定:“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显而易见,当地警方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在程序上并不合规。

第三,法医鉴定女孩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多器官功能衰竭?“突发疾病”是什么疾病?

如果欧阳桂芳系被殴打致死,而并非突发疾病死亡,其中势必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如戒毒所监管人员可能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对于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活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存在法律监督空白。而同时,公安机关既是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又是强制戒毒的实施机关和戒毒场所主管机关,也明显存在“权力过于集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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