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英生杀妻冤案 真凶警察二审维持死刑

武钦元
武钦元

【博闻社】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真凶武钦元强奸上诉一案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武钦元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后,采取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随后武钦元伪造了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警方认定韩某的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区长助理于英生有重大嫌疑。20天后于英生被批准逮捕。几个月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英生提起公诉。检方认定,案发当天,于英生因琐事与妻子韩某发生争执,厮打中致韩某死亡。为逃避法律制裁,于英生伪造了强奸杀人的现场,并试图制造液化气爆炸来掩盖犯罪行为。

于英生称遭遇刑讯逼供:“连续七天七夜对我不间断地进行讯问、折磨。蚌埠都下雪了,他们就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我洗澡,洗了两个多小时,洗三个小时。让你要死不行要活不行,他达到的目的就是让你去写,写你的认罪状,那没有的事情你怎么写呢?他就叫你编,你从强奸杀人,盗窃杀人,让你遍,你就编吧。”

1998年初,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英生涉嫌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开庭之前,于英生的辩护律师在控方提供的案卷材料里发现了一份DNA鉴定报告。这份1997年2月3日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受害人韩某内裤上的残留物检出精子,但不是于英生的。对此,控方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来源于一只他人用过丢弃的避孕套,被于英生捡拾用来伪装犯罪现场。

最终,经过6次审理,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25日作出判决,于英生故意杀人罪成立,不过将刑罚从原先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改为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

此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重新侦查此案。通过从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DNA比对,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钦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并供认了17年前的犯罪事实。2013年11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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