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权捍卫者张海涛遭判19年 被指“煽动颠覆国家”、“为境外提供情报”

【博闻社】据海外维权网报道,新疆河南籍人权捍卫者张海涛的家属今天(18号)从新疆乌鲁木齐中院收到了一审判决书。其判决是1月15日作出的。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

报道没有指明“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具体涉及的信息内容。推测认为或与接触外媒或境外NGO机构有关。

张海涛2015年6月26日被乌鲁木齐警方以“煽动民族仇恨罪”抄家刑拘。后被以“寻衅滋事罪”正式逮捕。被关押近五个月后罪名从“寻衅滋事罪”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近日被判刑19年。

维权网介绍了张海涛的资料:

张海涛,1971年出生在河南南阳正平县。九十年代从国企失业下岗后于95年去新疆发展,举步维艰的从事电信产品的零售。2009年回南阳渡假,却被新疆警方以诈骗罪抓回新疆。关押近2个月后,又无罪、无名、无说法的释放。

此后开始接触司法、维护个人权益,因而对中共现行司法体制的本质看透看淡。此后,经常在网上发布对政府和时局的看法或意见。此前曾是权利运动网站的义工。

2015年6月26日,以“煽动民族仇恨罪”被乌市国保抄家刑拘。2016年1月15日被乌鲁木齐中院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19年。

来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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