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火锅店泼开水服务员获刑1年10个月

u=339331015,1309737639&fm=11&gp=0【博闻社】因为顾客的微博投诉,温州一火锅店的服务员将开水淋到了顾客身上,造成顾客全身1/4被烫伤。这段视频被网友拍下并上传到网上后,引起了轩然大波。19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告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男服务员朱某1997年出生,案发前,他在温州鹿城区第一桥“火锅先生”店当服务员。2015年8月24日傍晚,温州市民林女士带着母亲和儿子到店里用餐。一个多小时后,因为火锅加汤的问题,林女士与朱某言语不合,发生争执。林女士认为朱某服务态度差,便发微博投诉,并@了“火锅先生”的合伙人。朱某要求删除微博,林女士拒绝。

当晚6时40分许,朱某从厨房用塑料方盒盛了大半盒开水,走到林女士背后,将开水直接淋到林女士身上,随即将林女士掀翻在地进行殴打。朱某被制止后,林女士被紧急送医院。经鉴定,林女士的伤势评定为轻伤一级,全身浅Ⅱ度烫伤,烫伤面积占人体体表总面积的24.48%。案发后,朱某逃离现场,随后在父亲劝说下返回现场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事发后,“火锅先生”店方已支付林女士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40万元。

19日下午3点,鹿城区法院审理此案。由于案发时朱某还属于未成年人,本案并没有公开审理,开庭当日,林女士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场参加诉讼。由于之前全身烫伤严重,林女士全程都戴着口罩和帽子,庭审中,林女士的情绪一直努力保持平静,只是每次朱某提及开水烫伤自己的细节时,坐在一旁的她都会默默流泪。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是火锅店的服务员,被害人是去火锅店消费的顾客。作为消费者,认为作为服务员的被告人的服务态度不好而发微博进行投诉并无不当,不存在过错。

被告人不听他人劝阻,将开水直接从被害人头上淋下,随即又将被害人掀翻在地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全身浅‖度烫伤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伤势程度达轻伤一级。由此可见,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由于被害人是被开水烫伤,且烫伤面积约占人体体表总面积24.48%,日后被害人是否会留有不可抹去的疤痕不得而知,也会给被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案发至今,仅是火锅店赔偿了被害人40万元,被告人朱某仍未赔偿。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告人朱某具有自首情节,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朱某表示只有一句话要说,然后转向林女士方向深深鞠躬,说了一句“对不起。”

值得关注的是,鹿城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犯罪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专家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制度。起诉阶段,公诉机关曾安排心理专家对被告人朱某进行心理辅导,心理专家认为被告人朱某属于冲动型人格,并有抑郁倾向。在法庭教育阶段,心理专家发表专家意见,从朱某当庭供述判断其对特定的行为比较敏感,容易导致情绪失控,这属于“青少年情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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