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承認台灣為國家」連署案:英政府曾宣稱因中華民國秉持一中原則 故拒絕承認為國家

【博聞社編譯】由英國公民柴普曼(Lee Chapman)提出的「承認台灣為國家」(Recognize Taiwan as a country),由於連署人數早已突破1萬人,按照英國法律規定,政府必須提出正式回應。

目前,英國政府尚未提出正式說明,不過在2000年10月,英國外交部曾針對英國的「一中政策」、台灣與中華民國的國際地位等問題,提出一份備忘錄,當中說明英政府拒絕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因為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始終不願意在憲法中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聲索。

這份備忘錄表示,英國政府不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因為1949年撤退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然在憲法中宣稱對中國大陸擁有主權,儘管它實際上不否認北京對大陸的統治。換言之,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奉行一(中)國兩(政)府原則。

英國外交部提出備忘錄說明為何不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來源:網路)
英國外交部提出備忘錄說明為何不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來源:網路)

英國外交部在備忘錄進一步解釋稱,英國政府在1950年承認北京政權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對台北只保留一個領事館,直到1972年倫敦與北京簽署互換大使的協議才撤離這個領事館。

備忘錄還說,根據1972年的中英協議,英國政府的立場是承認(recognise)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並瞭解(acknowledge)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是其一省的立場。這構成英國與台灣雙邊關係的基礎。英國絕不會與台灣建立政府間關係,且避免任何會導致政府承認(recognition)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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