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拐卖22名儿童被执行死刑 17名买家被判拘役

LNpV-fxnzani7000375【博闻社】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9日消息,河南省郑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拐卖22名儿童的罪犯谭永志依法执行死刑。在这起案件中,被判刑的还有17名被拐儿童的买家:4名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刑罚,另外13名买家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的刑罚。

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谭永志伙同黄玉琴、贺永华、张正美等22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结成收买、接送、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灰色利益链”,先后疯狂作案26起,从越南、云南文山州向河南、河北、山东等地拐卖妇女、儿童30人,其中,妇女2人,儿童28人。张建霞等15人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该案社会影响重大,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去年,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正案对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责。

修改前的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陈士渠解释说,“这个条款的存在,实际上使很多买主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虐待买来孩子的买主不多,阻碍解救的也不多,如此规定表现出对买主打击力度的不足。多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打不绝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原来的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给很多人造成“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以致形成买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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