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冤死案27名辦案人員遭內蒙當局追責 死者雙親不滿處分太輕

【博聞社】針對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呼格吉勒圖被錯判死刑案,當局雖公佈對27名辦案人員的追責,但絕大多數僅被中共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與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呼格吉勒圖的家屬對此至為不滿,痛批官方對人命關天的案子處分太輕,讓他們徹底失望。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週一(2月1日)在新浪微博的認證帳戶呼格吉勒圖父母”上發帖表示,這個處理結果讓他們“徹底失望”。

呼格吉勒圖的雙親(來源:BBC中文網)
呼格吉勒圖的雙親(來源:BBC中文網)

該帳號說:“今天,對造成呼格冤案的27人追責進行了公佈。我們真沒想到會是這樣一個追責結果。這就是對社會一個交待嗎?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命關天就一個處分而已。根本沒有起到任何警示作用。處分太輕,責任不明,輕描淡寫。這就是追責到底?”

“當年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把一個十八歲的孩子一步步推向死亡。現今一個記過處分就過去了。能服眾嗎?能說下去嗎?長生天啊!”

事發於1996年,呼和浩特18歲紡織工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法院在案發後61天內完成一審和終審,並對呼格吉勒圖執行死刑。

2005年,趙志紅因多起強姦殺人案落網,其後並堅稱自己是“呼格案”真凶。呼和浩特中院於2006年11月對趙志紅系列案件開庭一審,但趙志雄招認了10起案件,公訴機關卻只起訴九起,唯獨漏掉了“4·9”女屍案,此舉遭到了被告人本人質疑。

自此,趙志紅案一直休庭,期間媒體爭議不斷。而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夫婦則多次上訪,要求為兒子翻案重審。

最終,內蒙古高級法院2014年11月宣佈重審,12月中裁定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趙志紅追加起訴“4·9”女屍案的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呼格吉勒圖的雙親隨後因此獲得內蒙古高級法院支付人民幣二百餘萬元賠償金。

呼和浩特中院去年2月9日裁定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成立。趙志紅不服上訴,內蒙古高級法院於4月30日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

被判處死刑的趙志紅(來源:BBC中文網)
被判處死刑的趙志紅(來源:BBC中文網)

(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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