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11人减刑:部分曾是“恐怖组织头目” 无政治犯

【博闻社】据大陆官媒天山网报道,近日新疆对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实施减刑。2月1日,新疆监狱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减刑宣判宣教大会召开,这次会议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亲自提议召开的,并作出重要批示。

官媒的报道中节选了张春贤的讲话片段,透露明显的安抚意味、另一种手段的维稳。张春贤说「新疆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各族群众和睦相处,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他还说,「此次得到减刑的,当初也是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走上了犯罪道路,但是他们真心悔改,积极改造,以良好的表现获得认可。党和政府对大家是以心交心,只要努力改造,去除心中的极端思想,希望的大门就永远是敞开的。」

报道介绍,获得减刑的人里有数位“恐怖分子”,如: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曾在阿富汗接受恐怖培训,后伙同“东伊运”原一号头目艾山·买合苏木等成立“东突伊斯兰党”,并积极与基地组织和本·拉登联系,在阿富汗等地建立恐怖培训基地,培训新疆籍恐怖人员,在巴基斯坦组织领导 恐怖组织;玉山江·吉力力曾在境外先后加入“东突解”“东伊运”两个恐怖组织,成为核心成员,并在境外利用“伊玛目”职位进行分裂恐怖活动;身为博士的买 买提江·阿不都卡德尔曾利用高校教师身份,拉拢招募成员,组织领导分裂国家犯罪集团实施犯罪。

报道中还收录了一些恐怖分子的当场发言,被指为接受阿富汗恐怖培训的买买提肉孜、和曾加入东伊运的玉山江·吉力力说「我要反复向党和政府、社会,还有因为我而被毒害接受暴力恐怖思想,毁了青春和生命的年轻人及他们的家属……」、「与一切分裂、极端思想以及恐怖组织彻底决裂、划清界线,做一名遵纪守法、合格的中国公民。」

该报道的定位是:继续深入推进危安犯“去极端化”教育改造工作。并指出,要「进一步深化全疆去极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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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网有报道新疆河南籍人权捍卫者张海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十九年的加重处罚裁定结果,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人民币。据悉,张海涛被重判是因言获罪,或源于在网络上发布大陆屏蔽的内容,以及接受外媒采访。

张海涛的妻子没有收入,新生儿甫满月,现虽仍于旧屋居住,惟不知法院何时将派人强制没收,加以积蓄几将用罄,银行卡亦被没收,母子两人随时恐面临流离失所及断粮窘境。

中国当局在新疆地区实施的强制维稳举措愈发令人焦虑。今年新疆地区起草了《反恐法》地方性执行指导文件。去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国首部《反恐法》。该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方面认为新疆地区频发的恐怖袭击成因主要来自于境外极端伊斯兰组织的影响。但人权组织则对新疆境内是否存在与此联系的暴力集团表示怀疑,并认为,当地暴力产生于维族人对其文化和宗教活动受到限制的愤怒。中国否认在新疆有侵犯人权的做法。2014年,法院判处中国最著名的维族人权捍卫者、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副教授伊力哈木·吐赫提(Ilham Tohti)无期徒刑。

维吾尔族属于温和的穆斯林,但是近年不少人开始采纳保守穆斯林国家的做法,例如妇女佩戴全面罩等。中国政府则严厉禁止明显的宗教象征,例如面纱和蓄胡子。这些措施曾引发了不少争议。

2014年,新疆多个政府机关曾在网站上发布通知,禁止公务员及在校师生在伊斯兰斋月期间封斋。当年年底,经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中还规定,”不得利用仪容、服饰、标志、标识等,渲染宗教狂热,传递宗教极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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