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三虎”副省长刘志庚落马 被指“东莞卖淫业保护伞”

刘志庚【博闻社】据大陆官媒报道,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2月3日还在湛江、韶关检查督导春运工作,次日(2月4日)即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晚间10时,消息在中央纪委官网公布,就此成为十八大以来继万庆良、朱明国后广东第三位落马的省部级官员。陆媒指其为「东莞黄业保护伞」。

陆媒澎湃新闻说,刘志庚与人称“太子辉”的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交往慎密,并指其为在2009年严打时强调“扫黄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各镇把握好度……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描述的结构在暗示刘志庚「反对严打」。

2014年“扫黄风暴”席卷东莞之时,民间就开始流传刘志庚落马的消息,但不久后刘志庚便亮相东莞。

澎湃新闻的报道援引了一则网上流传的举报信,称刘志庚在2006年6月担任市委书记时指示樟木头镇政府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理由是“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收购价为30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当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但没有得到证实。

报道在细数其工作经历时借民间之口指其为“三禁书记”,来自其主张推动的“禁摩”(治理飞车抢夺)、“禁猪”(改善城市环境)、“禁人”(提高房租限制人口)政策,他曾解释说,“禁人”说法并不准确,他提的是“提高人口素质”,并不等于简单地限制人口。

报道还透露,刘志庚主张善待媒体,2011年11月东莞市庆祝第十二个记者节暨第四届东莞新闻奖颁奖典礼时,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说,“谁关爱媒体、善待媒体、支持媒体,我就表扬、鼓励、奖励谁;谁对不起媒体,我就对不起谁……”。在他的推动下,东莞成为全省首个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城市。

刘志庚还主张为东莞的“性都”别号正名——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亿元打造文化名城,开展城市营销,2009年至2010年间,也曾部署开展大规模扫黄,抓捕上千名色情从业人员。刘志庚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整治涉拐、涉黄、涉赌问题,对于包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查处一个严惩一个。

但官媒财新网则称,彼次“扫黄”运动与有关部门从外围着手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刘志庚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澎湃新闻引述消息人士称,「刘志庚不敢得罪太子辉」。

“太子辉”是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同时涉足石油业,曾任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太子酒店被央视曝光涉黄后,其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时轰动。2015年5月26日公审后,尚无有关其判决的公开消息。

针对太子酒店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梁耀辉是否涉嫌贿赂等情节,其起诉书中没有体现。仅有的公开资料显示,梁耀辉曾在狱中检举东莞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向其索贿156万港币。

报道还指其有家族贪腐之嫌,并引述一位企业家的话形容:“(刘志庚和其亲属)像蝗虫一样,在东莞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并称刘志庚的妻子郑某大量承包消防器材及安保工程,并引上述企业家的话说,很多经营场所碰到消防检查“被不合格”,找其他消防公司整修都没用,找郑某的公司接手工程,就能通过检查。

还提到刘志庚同父异母的哥哥刘某,说刘某此前曾在东莞经营一家KTV娱乐会所涉黄、涉毒,镇和市两级公安局局长都不敢关停。直到刘志庚亲自下去检查,才把这家KTV封了。

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庚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早年仕途从深圳起步,2002年之前经历深圳计划局副局长、龙岗区委书记,2002年4月-2004年2月任清远市委书记、市长,2004年2月至2011年11月东莞市委副书记、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东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等职,2011年11月任广东省副省长。

刘志庚是十八大后广东省第三位“落马”的副省级干部,前两位是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以及原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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