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称不了解李波案是否涉及刑事“敲诈”

【博闻社】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周二(2月16日)上午回应本网报道的李波可能涉及刑事“敲诈”一事,表示他没有这方面的资料,他也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李波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本网早些时候有报道,李波或藉由香港的出版自由,威胁内地一些政商界名人,使他们高价买断写有他们负面消息的出版物,可能涉及“敲诈”,“初步确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该篇报道称无法核实李波是否真有涉事。

原本是将铜锣湾五子失踪事件视为同一案件处理,但因李波“自愿回内地配合调查”引发轩然大波,中共政治局委员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达关注,因此当局将李波案先行独立处理以回应外界质疑。

消息人士称香港出版界一些人以“出版自由”知名,行变相 “敲诈勒索”之实的传言,在业界并非前所未闻。但因为当事人不想曝光而没有被披露出来。但如果要因此给李波定罪,博闻社报道称,要找到人作证“并非难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网一直对铜锣湾书店相关事件有跟踪报道。

Add a Comment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