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未直接回应 拆小区墙是否违背物权法

20160223112111242【博闻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其中,有关推广街区制的提法在互联网上引发热烈讨论。很多业主开始学习《物权法》,有人质疑, 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对此,最高法2月23日回应,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2016年2月23日上午10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出席。在发布会上,程新文指出,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在法律体系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支柱性法律。《解释(一)》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也是中央层级文件首次对诟病已的封闭社区模式“开刀”,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舆论认为,严格意义上说,小区的道路、绿化等均属于小区业主共同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持小区公共绿化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都交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小区封闭起来归业主使用或享受,“私人宅地,非请莫入”,并非没有道理。而开放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市政接管,就是化私为公,将原则上属于业主的财产,且这些前期业主付费的维护的绿化和道路,一下子充公了。假如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等于业主出钱修设施,却被无偿使用,私人财产被强行占用,很多人认为这与《物权法》冲突。因此23日的发布会备受关注。

中国日报社记者提问:我们也关注到网上最近热议的话题,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大家关心这到底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会不会与我们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谢谢。

程新文回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的共享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南方都市报记者提问:还是问一下刚才街区制的问题。刚才您在回应中也说到,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上升到法律的时候需要一个过程。我想问,一般来说比如说法律有修正案或者草案的时候有前期的征求民意,党的政策或者国家政策所谓的开放街区制,中共中央出台的这个意见,前期有没有经过民意调查或者是民族的调研?这也是一个程序性的问题,因为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不知道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应不应该有这样的问题。

程新文回应:你提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是怎么实施立法法,跟我们今天的主题不是很近,也不是今天发布的解释涉及的内容。但我也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知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当中,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来制定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同时也领导司法机关来执行法律。所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怎么样制定出来,有规定的程序。包括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包括向有关部门,也包括人民法院,我们也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作为司法机关来说更多的是接触这种最后一道防线,很多社会矛盾,现在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不同的解决纠纷的渠道,人民司法是纠纷解决的方式之一,是最后一道防线,我们也会根据人民司法工作实际通过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会严格的按照自己的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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