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受贿1500余万判无期

W020160227003904475046【博闻社】2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龙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法院认定,徐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9.198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

徐龙1957年生,1999年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年兼任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5月起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组书记。2013年8月,被广东省纪委调查。

业界对徐龙的评价很高,个人业务能力较强,熟悉徐龙的人谈到他必提创新和管理。从商业模式创新到影响行业和社会的信息化“八项工程”,使得广东移动短短几年间成为中移动集团全国规模最大、收入最好的省公司。[

本案中,徐龙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共有7项。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徐龙在担任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李欣泽(另案处理)为了得到关照和提拔,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的三个商铺,面积合计511.16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04.464万元。2008年1月,李欣泽又安排他人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三个商铺,总价为人民币511.16万元,徐龙、王健英套现获利人民币306.696万元。

在被告人徐龙的关照下,2009年1月李欣泽被任命为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14日,审计署正式进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徐龙、王健英担心案发,分别于2012年、2013年将人民币370.7714万元退还给丁永辉。

2011年,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东龄为感谢徐龙对其公司发展业务的关照,分四次贿送徐龙港币200万元,用于其女徐某智在香港买房。徐龙则与霍东龄约定,在某些产品上给予徐龙回扣,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双方约定,将此款存放在霍东龄处,徐龙可随时支取。

此外,徐龙还涉及其他低价买房、收受购房款等贿赂行为。

法院认为,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及回扣等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庭审阶段翻供,拒不认罪悔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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