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计划罪名背後:中共提防令弟在美引爆“政治核弹”

傳令完成手握大量中共高層機密逃美,包括習近平等的醜聞
傳令完成手握大量中共高層機密逃美,包括習近平等的醜聞

【博闻社獨家】悬置七個月的中共前朝大紅人令计划案终于敲响重锤,北京时间7月20日晚10時,中共官方公布对令计划双开并移交司法的决定,这意味令案党内调查已结束,进入司法程序。本社獲悉,當局的宣告意味北京派人去美國動員令弟令完成回國配合調查的努力落空,當局在令計劃罪名中有一條”调查中还发现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就是防令完成在美國引爆手中的”政治核彈”–令完成出逃前帶走大批中共高層醜聞的秘密文件。

中共之所以为令计划定罪留下技术性操作的巨大空间,时政评论员邓艾认为,这与逃亡在美国的令计划胞弟令完成握有“政治核弹”有关——让令完成看到中共现政权对令计划已经网开一面了,如果令完成一意孤行,还有法院判决的最后一道门槛把关——令完成如果配合,就让令计划重罪轻判;如果不配合,就让令计划死在法院这道门槛边上。

北京知情者對本社透露,令計劃及死黨、家族是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奸臣集團,毫無底線,用心陰毒,慎密的利用令計劃在中辦的位置,以及令氏在政法、公安、國安系統親信,利用他任中央警衛局政委多年的便利,過去10年來對上一屆和本屆政治局常委以及委員進行有目的收集材料,包括自己的老闆胡錦濤以及團派大將李克強。

2012年8月中共北戴河會議,決定按儲君習近平的要求提前更換中央辦公廳班子後,令計劃被踢出中辦,他已預感自己前途不妙,於是採用超越任何政治遊戲底線的做法,有目的有計劃地將一批涉及中共高層的機密文件、歷史檔案帶離中南海,交給新華社出身、後來從商的胞弟令完成。

2014年12月,中共決定對令計劃進行審查前夕,令完成攜帶這些重要資料經新加坡出逃美國。據接近令完成身邊的人士對本社透露,令完成手中那些資料中,包括中共現任和退休高層的醜聞,其中也有習近平王岐山等人的醜聞,一旦披露,對中共政壇產生的震撼威力,將如核彈效應,遠超過前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叛逃美領館、以及美國安全局叛諜斯諾登爆美國政府監聽國民所引起的震動。

據披露,令完成在其兄令計劃遮掩下,採取欺詐、詐騙投資款,偽造財務記錄上市等手段,瘋狂歛財,然後將財富轉移到美國等海外,其財富王國堪可與大老虎周永康的家族比美,而令完成出身新華社的原因,更創下中共歷史上經濟貪污模式的新紀錄。

本社了解到,令完成為了保護轉移到海外到資產,與多個國家的政府及情報機構合作,兜售他通過中南海胞兄令計劃收集的所謂中共政治、經濟、軍事情報,以及所謂中共高層醜聞,以換取這些國家和機構對其轉移財富的支持和默許。中共內部斥之為「叛徒賣國賊」。

本社還獲悉,令計劃及其家族為竊取更多利益,用心慎密籌划讓令計劃成為中共第五代領導核心,為達目標不惜手段,甚至與境外反共組織和力量聯手,嚴密策划媒體戰,抹黑習近平、王岐山等中共新一代領導形像,為中共設下諸多政治定時炸彈,製造混亂。

熟悉中南海政情的人士指,中共與令計劃集團的鬥爭已經超越了中共政治範疇,係到中國社會倫理道德、正義与邪惡的博鬥。對令計劃利用落馬前一年多時精心策劃的圈套,中共高層已有對策,不會懼怕令完成手中所謂的「政治核彈」,更不會接受令氏的政治要挾。

北京有關人士對本社指:「包括美、俄在內的世界上任何國家對叛徒都不會手軟,如果令完成用這種方式要挾北京,不但無損北京反貪打虎的政治決心,不會危及習近平、王岐山的地位,相反將更加堅定打老虎的意志,令家的瘋狂已經導致其家族多數身陷囹圄,令完成的做為將會加速令計劃和令氏貪腐集團的滅亡。」

官方公布令计划的幾宗罪,包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

而在2015年4月3日,中共对周永康的指控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指控称:被告人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者相较,端倪立现。

时政评论员邓艾先生认为:用周永康的起诉罪名与令计划的指控罪名相比较,两则罪名相同的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两者有细微差别的是:周永康的罪行尚有“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这一条按照中国刑法的“吸收原则”是可以被前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合并的,前者只是对后者结果的描述,不能单独定罪。这个观点得到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永康的判决印证。

两者有区别的是

第一、周永康被控有“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名,按照中国刑法应当定罪量刑;而对令计划的指控则是:“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参照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罪名表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

而令计划的行为定性为:“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获取国家秘密”并不等同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依法不能构成犯罪,顶多违反政治纪律而已。

相较周永康,在同一类问题上对令计划的指控显然轻很多。

第二、对令计划的指控有“与多名女性通奸”而对周永康的指控没有这一条,尽管周永康素有“百鸡王”之称。但是“通奸”违反道德并不违反法律,司法实践中不能以此单独定罪。所以,关于“通奸”这一条最多构成令计划犯罪情节的描述,并不能构成罪名。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相较周永康中共为令计划留下了足够灵活的定罪量刑空间,可轻可重只有知情人明白其中的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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