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村民猎杀白腹锦鸡、盗伐林木、非法持枪被判刑11年

u=1484479096,1299773272&fm=21&gp=0【博闻社】白腹锦鸡系我国珍贵、濒危的雉科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分布于西藏、云南、四川、贵州、广西等地2000—4000米高度的多岩山地。3月1日,记者从四川雷波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长河乡村民罗哈木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白腹锦鸡达8只,并盗伐林木和非法持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5年1月24日至30日,罗哈木前在麻咪泽自然保护区内伐倒两株阔叶枫木树,加工成板材46件,雷波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以上事实。在调查中,森林公安还发现,罗哈木前非法持有1支火药枪。进一步调查中,森林公安查实,2012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罗哈木前在该村四组林区先后共猎捕杀害8只野鸡。经鉴定,8只野鸡是白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5年2月6日,罗哈木前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被雷波县公安局刑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哈木前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8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以上三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被告人罗哈木前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被告人罗哈木前违法所得的枫木板材46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罗哈木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凉山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网友评论:“如果法律条款是这样,那也没什么好说的。”

也有网友认为:“文章居然说不清楚,到底有没有事先大幅度的法制宣传,这个村民是明知故犯还是毫不知情?如果是不教而诛,那村民就有几分冤枉了,如果装作不知道这是违法,那就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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