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陈满 拟申请国家赔偿966万

a87e9701-cbc3-4a4b-83e0-6dedf70ac133_size25_w600_h336【博闻社】3月9日,律师王万琼透露,她和委托人陈满及其家人,就申请国家赔偿一事进行了商议,决定申请国家赔偿金966万余元。陈满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年2月1日洗冤,失去自由约23年,共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王万琼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赔偿申请人陈满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东方早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此外,陈满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指出,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法公布的职工日均平均工资为基数,申请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计算。

此外,陈满在被关押期间,由于长期劳作,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等疾病,需要后续长期治疗,所以赔偿申请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陈满案时间表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振东分局接报,当日晚8时许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发生火灾,群众及消防队员在救火时,发现屋内有一具尸体,尸体大面积烧伤,颈部和身上有刀杀痕迹,屋内有大量血迹。经公安机关侦查,死者为被害人钟作宽,认定本案是四川省富县籍陈满所为。

1994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满犯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对陈满量刑过轻,应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异地再审。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浙江高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不少网友认为:“要求是合理的,但是这个钱应该是断冤案的人出,老百姓缴税纳税不应该是用来给污吏的胡作非为埋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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