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現任記者周方實名公開信控告中共網絡主管部門

新華社記者公開舉報中共網絡監管
新華社記者周方公開舉報中共網絡監管

【博聞社特稿】中共兩會召開之時,2013年曾因公開舉報某副部級高官參與「人奶宴」而轟動一時的新華社記者周方,近日再度出手,實名發表致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委員會公開信,控告中共網絡主管部門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粗暴踐踏公民基本權利、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該信今天晚上在新浪微博出現,未知能否持久。以下為公開信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委員會:

周方
周方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身份公開舉報網絡主管部門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粗暴踐踏公民基本權利、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

近年來,隨著各類網絡媒體特別是自媒體的興起,傳統媒體面臨日益激烈的競爭,同時也給政府對媒體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各類新媒體的監管帶來了全新的課題與嚴峻的挑戰。如何適應新形勢、加強和改善媒體管理是政府必須面對的問題。

然而,媒體主管部門特別網絡媒體管理部門長期存在玩忽職守、濫用公權、侵犯人權等嚴重的違憲違法行為。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極大的思想混亂和輿論誤導,嚴重威脅了國家的安全和穩定,極大地阻礙了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入,嚴重損害了執政黨、政府和國家形像,損害了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

近年來,有關部門無視國家憲法和“依法治國”的原則,未能嚴格執行政府的監管與服務責任,無中生有地、無恥地扮演起“輿論法官”的角色。網管部門以極其粗暴的方式來“管理”網絡媒體合資媒體,常常在未經任何司法程序、缺乏足夠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動輒關閉個人博客與微博。

更有甚者,網管部門在公安、央視等政府部門和媒體的配合下,以長官意志取代法律,由網管部門主要領導提供黑名單,公安部門抓人。

據我了解,在辦案過程中,警察常常以威脅當事人人身和家庭安全的言語暴力甚至刑訊逼供等方式違法辦案,迫使當事人屈服並同意上央視“認罪”。近日發生的“圍攻任志強”這一類似“文革式大批判”的特大網絡安全事件使網管部門玩忽職守、濫用公權等違法行為達到了頂峰,也讓廣大人民群眾看清了他們的醜惡嘴臉,引發了民眾極大的恐慌與憤慨。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網管部門的粗暴統治下,網絡輿論受到了極大的壓制,人民群眾的言論自由受到了極其嚴重的侵犯。一時間,我國廣大人民特別是網民當陷入了一種前所未有的恐怖之中。許多人對中央產生了懷疑,擔心文革重來。

更為嚴重的是,網管部門公權私用,在網民中大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以關閉博客和微博等方式非法剝奪公民言論自由權。最為惡劣的是,由於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知識分子拒絕參與他們的非法行為,某些網絡主管領導竟然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動用公共資源,從違法犯罪人員大肆培養自己的輿論隊伍,使他們成為名副其實的“網絡打手”。

因創辦色情網站而被捕的周小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為了達到其險惡目的,他們竟然違反領導人安保規定,派遣周小平參加習近平出席的文藝座談會。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媒體管理部門玩忽職守、濫用公權、以權謀私,憲法形同虛設,“以憲治國”、“依法治國”等中央政策與最高原則無法落實,政令不暢,“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現像日益嚴重,人民群眾聽到的、看見的是與國家法律和中央政策完全相反的現實。

幾年來,改革開放言論受到壓制,反對改革開放言論甚至文革式言論卻暢行無阻。在許多為改革開放吶喊的自媒體遭到封殺的同時,大肆發布極左言論和文革式觀點的自媒體卻受到縱容。這種濫用公權、誤導輿論、偽造民意的嚴重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得到立即、有效的遏制,否則這種現像繼續下去將給國家和民族帶來災難性結果。

據此,為了國家改革開放的持續和深入,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與人民幸福,本人懇請中央盡快采取行動,調查並追究輿論與媒體主管部門特別是網管部門玩忽職守、濫用公權的違法行為。與此同時,鑒於宣傳部門辦公經費數額巨大但管理和使用卻不透明,特別是網管部門的辦公經費使用不透明,可能存在涉嫌觸犯法律的嚴重問題。

據我了解,大量宣傳項目特別是網絡宣傳和監控項目不經公開招標,而是由有關部門領導通過私人關系發包給企業或個人。本人以公民身份要求有關部門審計並調查輿論與媒體主管部門特別是網管部門經費使用情況,查處貪污受賄等違法犯罪行為。建議重點調查以下問題:

一、“北京精神”宣傳經費籌集與使用情況。據本人觀察了解,北京市曾經有一段時間大肆宣傳由極少數人編造的所謂“北京精神”,對抗宣傳中央依法治國精神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當時地方上動員了大量人力、財力和物力,在大街小巷豎立、張貼了無數精美、造價不菲的宣傳模型、標語,大肆設置宣傳欄。

二、中央宣傳經費的整體使用情況和國家級宣傳項目的經費使用以及招標情況。

三、中央有關部門的網絡管理經費使用情況,特別是“網絡監督員”和“網絡評論員”的招募、管理和培養經費。

四、全面調查“打大V運動”的辦案過程與經費使用情況,追究網絡辦、公安部、央視等部門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全面調查“圍攻任志強”事件,追究網絡辦、團中央網絡部門、千龍網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六、全面網管部門與網絡公司的賬目往來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在與網絡公司以及相關企業和個人是否存在利益關系。

七、除此之外,建議對在網絡言論自由封鎖過程中扮演了極其重要角色的千龍網、百度公司等網絡媒體和網絡企業展開刑事調查,追查其經營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八、追究造成重大公共財產損失的“人民搜索”有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舉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周方
身份證號:110105196008******
手機號:139108*****
通信地址:北京宣武門西大街57號新華社對外部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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