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兩會: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稱勇於自我揪錯 陳滿等4件冤案寫入工作報告

【博聞社】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兩會簡報最高檢工作報告時指出,將健全冤錯案件源頭防範和發現糾正機制,並提及包括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在內的四件冤案作為舉例。

曹建明表示,對近年來糾正的冤錯案件進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檢察機關自身在批捕起訴、訴訟監督等環節存在的嚴重問題和沉痛教訓,著力完善糾正和防止冤錯案件的常態化機制。

他說,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曹建明說,最高檢察院勇於自我糾錯,對檢察機關從當事人申訴或辦案中發現的“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錢仁風投放危險物質案”“許金龍等4人搶劫案”“楊明故意殺人案”等冤錯案件,分別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審改判無罪。

“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刑事申訴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對原判有罪的案件抗無罪的案件。

本社此前報導,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浙江高院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並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https://bowenpress.com/news/bowen_63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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