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学者于建嵘公開举报四川阆中宣判讨薪民工

中國社科院著名學者于建嶸公開抗議四川當局虐待民工
中國社科院著名學者于建嶸公開抗議四川當局虐待民工


【博聞社】中國知名学者,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于建嵘今天在微博上公开“举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违反规定,前天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8名讨薪民工妨害公务罪进行集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6到8个月不等,其中2名案情较轻者获缓刑。

1988年,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已联合下发《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

阆中的做法也让网民批评为文革遗毒。今年是“文化大革命”发动50周年。

阆中公开宣判讨薪民工的消息一出,马上引起关注和热议,不少人都表示,公判大会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有人批评是“文革遗毒”。

《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阆中法院,对方称正在开会研究,但到17日晚11点半,法院仍未正面回应。

而最先发布有关消息的阆中法院网,也已经将相关报道取下了。

今天,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在个人认证微博上,公开举报阆中市。

于建嵘的“举报”帖子中,是1988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内容,包括“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于建嵘通过微博向最高法“喊话”:“最高人民法院:阆中市人民法院公然违反你院的明文规定,我们在等待你的纠正和追究结果。’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如再出现这类现象,必须坚决纠正并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

于建嵘还指,“他们讨薪时就是有犯罪行为,也不得如此示众式的公审公判”。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也向《新京报》表示,公判大会这种做法,显然与人权保护不相符。

范辰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显然,阆中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与人权保护不相符:一是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这种示众式的宣判方式,二是这样做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人格权,社会效果并不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则表示,审判公开原则的目的之一,是维护审判的公平正义。像阆中法院这样,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的“示众”或变相“示众”的做法不可取,因为这脱离了审判公开的宗旨,同时对被告人的人格造成了羞辱。

阮齐林还表示,公民讨薪是维权行为,正当合法。但是也应当以合法方式维权,不能以严重违法犯罪的方式维权,如果其讨薪方式触犯了刑律,不排除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维权行为,应当适当采取宽容态度,尽量避免动用刑法,为保护公民维权的积极性适当做出一些牺牲、割舍。

范辰也表示,对上述8名农民工,可以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不必非要处以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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