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4千余万 一审开庭

u=388086527,626901146&fm=21&gp=0【博闻社】3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一案。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聂春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万余元。法庭将择期宣判。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聂春玉利用其担任中共吕梁地委副书记、吕梁地区行署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吕梁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长,中共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和企业发展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3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58万余元。聂春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聂春玉,男,汉族,1955年7月生,山西省侯马市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研究员,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4年8月2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8月28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聂春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9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的审查报告,确认聂春玉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5年2月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聂春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聂春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礼品;与他人通奸。

2015年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聂春玉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3月24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省委秘书长聂春玉受贿一案。

新华社、百度百科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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