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擁核解套?日本內閣答辯書稱持有核武理論上未必違反憲法

【博聞社】日本政府1日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一份有關核武器持有問題的答辯書,表示在法律理論上《憲法》第九條幷未禁止保持自衛所需必要最小限度的實力,稱“即使擁有核武器,假設僅爲此種限度,那麽持有並不一定是《憲法》禁止的”。

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在回答無黨派衆議員鈴木貴子的質詢時提出上述答辯書,除了宣稱持有核武在法律理論上並非一定違憲外,同時强調,根據日本提出的無核三原則,“包括憲法上沒有禁止持有的部分在內,政策上的方針是堅持不持有任何核武器的原則”。

報導說,該答辯書後來又指出,通過規定僅限和平目的進行核能利用的《原子能基本法》以及《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日本“不可能持有任何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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