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師及法律學者稱港府依法不能對港獨採取行動

【博聞社】儘管北京中聯辦、港澳辦、香港特區政府嚴正表態,稱港獨違反基本法、超出言論自由,將對主張港獨的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但有律師及法律學者表示,基本法並非刑法,港府沒有法律依據這麼做。

中國國務院港澳辦3月30日表示:“香港極少數人成立‘港獨’組織的行為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31日也表示,港獨觸犯基本法底線,超出言論自由範圍,雖然不可能成功,但絕不可對此姑息,以免養癰為患。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在3月30日晚也回應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港獨”言行違反基本法、危害香港穩定繁榮、損害廣大香港市民的利益,特區政府將依法處理。

同日,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亦表示,根據基本法第1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而根據基本法第12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鼓吹香港獨立的行動,違反基本法相關條文,亦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或其整體利益。發言人還說,一如所有涉及違反基本法或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的行為,律政司會密切關注事件,並與相關執法部門保持緊密聯繫,在有需要時採取合適的行動。

但BBC中文網報導,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要說違反基本法,坦白說,很多人的言論都可以說是違反基本法了。”

張達明(香港蘋果)

他表示,即使是主張“港獨”的言論本身也應該屬於言論自由範疇,而假如政府要對有關組織採取行動,較有可能的是社團條例。

該條例規定新成立的團體須在一個月內註冊,但事實上,張達明表示,對於一些以“關注組”等名義存在的未註冊團體,政府也未有採取法律行動。

至於“煽動罪”,張達明則說:“如果要用的話,‘占中’的時候就已經用了。”他表示有關法律當中的一些條文已經過時,不適合現狀,香港政府本身也應該很清楚。

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則報導,身兼香港資深親民主立法會議員的律師何俊仁(Albert Ho)也表示,根據香港現行法律,如果有人只是單純發表對香港地位的看法,政府很難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報導說,根據《基本法》,香港雖然有權立法禁止任何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但在遭到普遍反對後,香港放棄了此前的立法嘗試。

而起源於英國殖民時代的有關煽動叛亂的刑事條例,雖然把“引起憎恨、藐視”香港政府或者激起對香港政府“叛離”的行為列為犯罪行為。但何俊仁表示,依據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地的現有法律原則,一般而言,只有涉及“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或煽動民眾騷亂”的行為才可被追究法律責任。

何俊仁(立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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