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判决不公 湖北75岁当事人纵火烧伤法官

【博闻社】陆媒财新网报道,昨日(4月8日)中午,湖北恩施市鹤峰法院走马法庭50多岁的法官骆同力,在家中被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泼汽油纵火烧伤。骆同力双手和腰部被烧伤,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报道引述鹤峰法院副院长杨进东描述:4月8日中午1点多钟,骆同力法官下班后,在妻子开的小门市部中,被当事人泼汽油烧伤。该门市部也被烧毁部分货物,但是损失不是很大。关于骆同力的伤情,杨进东表示:“骆同力的双手被烧伤,腰部也有一些受伤。但情况不是很严重,没有生命危险。”

杨进东说:骆同力法官现年50多岁,至今在法院已工作30多年。

烧伤骆同力法官的犯罪嫌疑人是鹤峰法院曾审理的一件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当事人。该名当事人田某,现年75岁,是鹤峰走马镇大沟村人。一审时,鹤峰法院判决田某败诉,后恩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财新网引述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指,田某在2014年至2015年间,先后将鹤峰走马镇人民政府和同组村民田某申告上法庭。“恩施中院民终字第01120号”判决书显示,田某诉称其承包了当地几亩茶园,但后来发现田某申在该茶园范围内种植茶叶,田某要求田某申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鹤峰法院审理认为,田某申种植茶叶的地方并不在田某的承包范围内,两者毫无关联,因此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后田某不服,向恩施中院提起上诉,恩施中院维持原判。

另一份恩施中院民事判决书“民终字第01026号”显示,田某诉称;田某申向田某承包的林地逐渐开挖,要求田某申返还其林地3.8亩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鹤峰法院审理认为,田某主张的田某申侵害其林地的事实并不成立,因此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后二审恩施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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