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 国土资源部不再审批钢铁煤炭新建项目用地

u=3997029724,2341146791&fm=15&gp=0【博闻社】4月13日,国土资源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继续严把钢铁、煤炭等新增产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闸门,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2016年重大任务之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一季度,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盘活土地资源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国土部将“去产能”作为2016年国土资源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保障工作,支持盘活企业存量土地,促进“僵尸企业”分类有序处置等。同时,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部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

在此基础上,国土部围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于3月30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意见》在制定过程中,着重从严格和支持两个方面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严格,即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即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经济参考报、经济日报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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