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防谴责 42秒火灾视频拍客称曾尝试救火但无能为力

【博闻社】4月15日至16日,广东消防官微一连更新五条微博,言辞极为严厉的回应了一段名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及其拍摄者。这段题为《火灾拍摄者残忍42秒》的视频显示:一户居民楼上突发大火,楼内男子被大火逼到一个外窗的防盗窗上,哭喊着大声呼救。随后有网友跟帖称,“屋主李某被熊熊燃烧的烈火逼到防盗窗上,绝望的哭嚎声让人触动。但是,视频拍摄者却稳稳当当地拍摄了42秒……”

133529466广东消防官微4月15日16:47【注意!强烈唾弃这条视频的拍摄者!】没错!除了谴责和唾弃、可耻与可鄙,我们无法再对这条冷血至极的视频的拍摄者做出其他所谓“理性“和”冷静”的形容!不要求你是超人能飞过去破网救人,但在熊熊燃烧的烈火和男子绝望的哭嚎声中,残忍的42秒!你的手机端得好稳!

18:19【不!灾难才怕人心!】且不说每有灾险,解放军、武警、消防和公安民警冲锋在前,当然是职责所在,又有多少不胜枚举的热心街坊见义勇为,救他人于水火之中!!不信,请戳图!@月照秦河: 比灾难更可怕的是人心。

20:34我们的态度: 除了袖手旁观,其实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

22:43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必要时请伸出援手!

16日晨00:40【一些不吐不快的话】

随后广东消防部门通过官微对视频中显示的火灾进行了通报:4月14日16时许,花都警方接到报警,称新华街横潭村北闸某住宅楼5楼发生火情。接报后,民警和消防官兵迅速到场处置,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火场内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核实,死者为该屋主李某(男,30岁,花都区赤坭镇人)。

16日上午,记者在火灾现场蹲守摸查后,终于找到了该段视频的拍摄者李先生(化名)。

据李先生(化名)回忆,火灾发生时,他正在睡觉,被外面砰砰的砸门声惊醒。他所住的居民楼在第三层,往上一层即是一片开阔的平台,他在平台上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对面着火的情况。当时他的第一反应,也并不是马上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李先生(化名)说,上楼看到对面那个男人在求救后,他首先是拿起楼上的桶和瓢,往那个窗户泼水,但隔太远了,泼不着。

记者来到这42秒视频拍摄者当时所站立的位置,看到拍摄位置与当时起火居民楼中间整整隔了一栋房子的距离,而且与相邻的楼层还隔了一片大约50公分的铁丝网。即使拍摄者翻过铁丝网去到对面楼的平台上,那边的平台距离起火窗户也有大约2米高的距离。

李先生(化名)说,不仅铁丝网让他过不去,最重要的是,即使过去了,防盗网是铁焊的,他也撬不开。李先生从事建筑行业多年,他知道对面防盗网的坚固性。经过观察判断,他觉得自己对火灾无能为力,就拿起手机拍下了那段男子火海中呼救最终死亡的42秒视频。

李先生(化名)描述,拍摄的时候他两只脚都在抖,心里也很激动。在看到死者身上着火的时候他就冲下楼去,看看能不能帮上忙。楼下围了好多人,一直都有砸门声,他也帮不了。李先生(化名)表示,他没有将视频发到朋友圈,只是发到了一个同学群里。现在他的手机微信已经被封号了,朋友给我截了当时的图。

微信截图显示,在42秒视频下方有三条李先生(化名)的讯息:“生命真是脆弱。想过去救他,可什么工具都没有,最后烧死了。”下面是朋友四个惊恐的表情包。发送时间在14日晚8点28分前。然而就是这个转发,把李先生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批评者、包括广东消防微博认为他残酷冷血,不应该这样记录拍摄他人的死亡。甚至警察也找上了门,查看了他的手机与视频,要求他当面删除视频,并录下了口供。在民警离开后,他的微信就被封了号,到了第二天,网上出现了大量对他不利的言论。

李先生(化名)说,他第二天看到网上很多的言论,也有一些人支持他,说救火也要顾虑自己的安全,但他确实救不了,隔太远了,防盗网也没工具砸开。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打扰到他的家人,还有孩子目前,他只告诉了妻子这件事。

李先生表示,自己至今还不清楚到底该不该拍摄、转发视频究竟有没有错。也许错了,也许没错,也许当时他去救人了,成功了就是英雄,没成功自己也可能受伤。各人看待事情的角度不一样。据了解,李先生(化名)是湖南人,在花都打拼已有十年左右,出了这件事后,备受舆论压力的他甚至有了离开广东的打算。李先生(化名)说,如果这件事能够淡化下去,也许他还会留下来,毕竟已经熟悉了这边的生活和工作,回去还比较不习惯。

广州日报、法制日报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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