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贪贿案量刑标准:300万以上可面临死刑 立即执行

死刑【博闻社】中共官媒新华社报道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一(4月18日)公布一份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明确官员贪污受贿300万元以上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两高的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对”数额特别巨大”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者,但若同时具有法定从宽等处罚情节,可缓刑期两年执行。

三年前,习近平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运动。许多分析人士预计,中共表面上是在反腐问题上不分官员大小,而且持续时间长,但实际上尤其针对更高层官员。

在过去的一些重大反腐案中,死缓在中国经常被改判为终身监禁。例如:去年10月,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因犯贪污、受贿等罪行被军事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去年10月,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2013年9月,前政治局委员、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因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被判处终身监禁。

观察人士指,“两高”此时出台上述司法解释或有一定的目的,有可能是为固定对象设置的“准备”。

中国的死刑数量高居不下,是国际人权组织长期谴责的主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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