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文禁止安排职校学生到酒吧、夜总会等场所实习

u=93185093,1313140774&fm=11&gp=0【博闻社】4月27日上午,记者从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部联合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规定明确禁止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时,就明确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除教育部外,一些地方也明确做出过相关规定。如去年6月,东莞发文规范暑期实习用工,对学校和实习单位提出了同样的要求;2013年7月,河南省教育厅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也要求不得安排学生到上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但在27日的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葛道凯表示,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仍有部分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一些危险岗位、不适合学生的场所实习。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分6章39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附则等内容。

《规定》对实习中的学生权益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无协议不实习”。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二是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避免“廉价劳动力”现象发生。要求实习单位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三是提出明令禁止事项。对不适宜学生实习的情况,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等,《规定》均予以了明确禁止。

四是指出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五是对顶岗实习学生占实习单位在岗人数比例作出约定。《规定》明确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新京报、中新网等报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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