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沖之鳥齟齬 日外相:不能接受臺灣片面主張 已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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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已針對臺灣對沖之鳥的
「片面主張」提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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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漁民代表至日本交流協會抗議(風傳媒)

【博聞社】臺灣漁船「東聖吉16號」於沖之鳥礁公海捕魚遭扣,引發臺日政府對沖之鳥屬島或礁之爭。日本外務大臣岸田文雄在今(28日)於上午的記者會表示,臺灣總統馬英九說沖之鳥是礁岩,不是島,日本無法接受臺灣這樣的說法,昨已透過日本在臺交流協會向臺灣政府提出抗議。

岸田文雄強調,「沖之鳥島」確實是日本最南端的「島嶼」,無法接受臺灣「(該處)不是島而是岩礁」、因此不得劃設200海里專屬經濟區(EEZ)的「片面主張」,已透過日本在臺交流協會對臺灣表示抗議。

針對「東聖吉16號」事件,臺灣總統馬英九27日二度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邀集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張善政院長與外交部、海巡署、國防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具體因應對策,並提出三項聲明、三項措施。

馬英九於會中嚴正聲明三項政府立場:

第一項為「捍衛公海捕魚自由」。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對於島嶼的定義,日本「沖之鳥」是「礁」不是「島」,畢竟不到三坪的大小,絕非「適於人居與本身經濟生活」的島嶼,因此不能主張兩百海里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權益,我國堅決捍衛我國漁民擁有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二則是「反對日本違法擴權」。日本逕自定義「沖之鳥礁」為「沖之鳥島」的主張,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屬於違法擴權主張,我國政府不予承認。而日本在公海扣捕我國漁船並強索保證金之行為,係侵犯我國漁民依據該《公約》第87條第1項第5款,有關公海捕魚之自由。

第三項則是「強力維護漁民權益」。政府基於維護我國漁民於公海捕魚自由,不予承認日本在「沖之鳥礁」之違法擴權主張,未來政府將在該處公海海域強力護漁,以維護我國漁民應有權益。
此外,馬英九也立即要求行政院採取以下三項措施。首先是正名「沖之鳥」是「礁」不是「島」,要求各級政府機關用語,未來均稱為「沖之鳥礁」,而非「沖之鳥島」。其次則是強力交涉,責成外交部與駐日代表處級客向日方表明嚴正立場並強力交涉。最後則是全力護漁,要求海巡署與農委會漁業署就當地公海捕魚,提出具體護漁方案並立即切實執行。

馬英九也籲請外交部,立即著手研議,就本次事件尋求其他國際途徑解決的可行性,以確實維護臺灣應有海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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